(1)SNCR 工藝適用于脫硝效率要求一般不高于 40%的機組。
(2)SNCR 工藝宜與其他煙氣脫硝工藝聯合使用,如低 NO,燃燒技術等。
(3)脫硝工程的設計應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,設計文件應按規定的內容和深度完成報批和批準手續,并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法
規、標準的規定。
(4)脫硝工程總體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:
1)工藝流程合理。
2)還原劑使用便捷。
3)方便施工,有利于維護檢修。
4)充分利用廠內公用設施。
5)節約用地,工程量小,運行費用低。
6)節約用水、用電和原材料,避免二次污染發生。
(5)SNCR 系統應裝設符合 HJ/T76 要求的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,并按照 HJ/T75 的
要求進行連續監測。
(6)SNCR 脫硝效率應滿足與業主的技術合同規定。
(7)脫硝系統氨逃逸率應控制在 8mg/m3 以下。
(8)SNCR 脫硝系統對鍋爐效率的影響一般應小于 0.5%。
(9)SNCR 脫硝系統應能在鍋爐最低穩燃負荷工況和 BMCR 工況之間的任何負荷持續安
(10)SNCR 脫硝系統負荷響應能力應滿足鍋爐負荷變化率要求。
(11)SNCR 脫硝系統不對鍋爐運行產生干擾,也不增加煙氣阻力。
(12)還原劑儲存、溶解等系統可幾臺機組共用,其他系統按單元機組設計。
其他要求及規定
(1)檢修時間間隔與機組的要求一致,不增加機組的維護和檢修時間。機組檢修時間
為:小修每年 1 次,大修每 5 年一次。
(2)SNCR 脫硝系統設計和制造應符合安全可靠、連續有效運行的要求,服務年限應在
30 年以上,整個壽命期內系統可用率應不小于 98%。
(3)SNCR 脫硝設備年利用小時數與主機組保持一致。
(4)機械部件及其組件或局部組件有良好的互換性。
(5)系統的運行、維護人員數量最少。
(6)系統投運后觀察、監視、維護簡單。
(7)系統設計和材料的選用,要確保人員和設備安全。